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33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1-3
实施时间: 2008-11-3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3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8年第31号)及凭证式国债发行的相关规定,现将人民银行10月30日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后,2008年凭证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1.2008年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下调至5.17%,5年期下调至5.53%。
  2.2008年10月30日前(不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年期5.53%,5年期5.98%。
  3.2008年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