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3]6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7
实施时间: 2003-3-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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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稽查局:
  为规范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以下一并简称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及集成电路产品(以下一并简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管理,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经省认定机构认定的软件企业,其软件产品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条  件的,向其主管国税机关首次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l、省软件企业认定机构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年末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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