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13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3
实施时间: 2004-3-23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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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根据我省目前经济发展实际状况,针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实
际问题,经研究,对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明确规定如下:
  一、原规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按应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利息收入、保费收入等实绩全额计征”,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后的征管模式,强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各地也可改按当年上述收入实绩全额分期征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其他征收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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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综[2012]130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27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