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流程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8]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0-15
实施时间: 2008-10-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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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理顺操作环节,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支付主体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集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由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完成后,根据本《通知》的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向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对于原已签订三方合同约定由市采购中心组织付款的集中采购项目,由合同各方予以调整。同时,目前使用的政府采购支付系统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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