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参加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投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8]1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0-22
实施时间: 2008-10-22
法规类型: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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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的规定,2008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目前已进入公众投票阶段,请周知广大会计人员踊跃参加投票。现将投票规则说明如下:
  一、投票方式:报纸投票或网络投票。
  二、投票时间:2008年10月20日0:00至11月20日24:00。
  三、投票对象:主办单位确定的20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候选人分为五个系列:会计工作系列、总会计师系列、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和会计管理工作系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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