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2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发文时间: 2008-10-24
实施时间: 2008-11-1
失效时间: 2018-2-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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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业的发展,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软件产品登记备案、软件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及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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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ti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8-2-27
实施时间:201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