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3]28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8
实施时间: 2003-12-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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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在个人所得税政策贯彻执行中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取暖补贴问题。取暖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后,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按下列原则执行:
  (一)驻石省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机构和省直各类事业单位的个人按照冀政办[200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为:干部职工当年10月份一个月基本工资加200元误餐补贴之和的85%)取得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按4个月分摊到所属月份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非驻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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