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7]60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失效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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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两分行)报告,我省金融机构从事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已在两分行及其所属机构逐渐开展,其他金融机构从事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也在筹划中。为规范我省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促进个人实物黄金交易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从事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执行。
  二、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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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应缴增值税分配表.doc    
2.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销售网点名单.doc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修正:

本文被下面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国税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0-9
实施时间:2008-10-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5-12
实施时间:20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