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税函[1994]17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6-10
实施时间: 1994-6-10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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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扶持我省老、少、边、贫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关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规定。经与有关部门衔接,现将我省经国家确定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明确如下:
  一、老革命根据地:浏阳市、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韶山市、湘潭县、耒阳市、汨罗市、岳阳县、平江县、临湘市、华容县、石门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资兴市、郴县、永兴县、宜章 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
  二、少数民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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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文被下面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文文号:湘国税发[2008]121号发文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0-9 实施时间:2008-10-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