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7]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3-5
实施时间: 1997-3-5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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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邮局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的核算与管理,根据我部《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 4号)的规定,我们拟定了《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附件: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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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