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08]67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0-14
实施时间: 2008-10-14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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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切实推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的生产与利用,特别是支持推动汶川地震建筑垃圾处理与再生利用,我们研究制定了《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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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