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文号: 鄂科技发计[2008]5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08-10-20
实施时间: 2008-10-2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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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东湖、襄樊高新区管委会: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已正式下发实施。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结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与实施
  (一)认定机构。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成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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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