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发[2008]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9-11
实施时间: 2008-9-11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77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保障功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妥善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问题
  (一)老工伤人员的范围以及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1.截止1998年11月1日(《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日),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粤府〔1992〕9号)规定参加我省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在其参加工伤保险之前,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