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8]34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0
实施时间: 2008-10-20
失效时间: 2012-11-30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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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187号文”)的规定,现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引印发如下:
  一、关于以房产补偿被拆迁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拆迁改造,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方的,对补偿面积相等的部分,以该房产的建筑安装成本价作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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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指引[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函[2012]198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1-30
实施时间:201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