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发[2008]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9-18
实施时间: 2008-9-18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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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0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2008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如下: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1%,下线为5.5%;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上线为15%,下线为3.5%。
  二、全省各类企业,应依照省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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