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16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15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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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征管,推进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防止税收流失,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青岛市所得税征收管理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所得税清算。(一)纳税人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纳税人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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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所附的《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因如下原因被停止使用:
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青地税发[2010]7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5
实施时间:20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