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1994]1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0-6
实施时间: 1994-10-6
失效时间: 2007-8-2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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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及时掌握消费税的征收情况,加强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为分析和解决消费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以确保完成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建立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本通知所附《消费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的要求,准确及时地将本地区所要调查的企业的消费税收入变化情况上报省国家税务局税政一处。
  二、调查重点税源产品范围,主要有卷烟、酒(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均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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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国税函[2007]492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0
实施时间:200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