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1995]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11
实施时间: 1995-1-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9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994年10月6日我局下发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湘国税函〔1994〕019号),要求各地按月上报应税消费品经济指标调查情况。这一制度执行以来,效果较好,但各地在执行中反映报表内容和报表报送的及时性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对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作了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原《消费税调查表》改为《部分应税消费品经济指标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和《部分应税消费品经济指标季报表》(以下简称《季报表》)。
  二、《月报表》、《季报表》由负责征管工作的税务所、驻厂组或征收科、股逐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文被下面文件重新公布:
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国税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0-9
实施时间:20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