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国税发[2008]4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2
实施时间: 2008-3-1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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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自治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统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县(市、区)国税局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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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涉及发票管理的内容被下文废止: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19
实施时间:20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