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评估增值及分配股东转赠资本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5]9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3
实施时间: 2005-6-23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4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你局《关于非现金性资产(土地)评估增值及分配给股东转赠资本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潭地税发〔2005〕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对自己进行的土地评估而增值的部分,暂无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湘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土地评估增值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也不得通过无形资产摊销方式税前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精神,对湘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公司股东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

本文被下面文件确认继续有效: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8]116号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24 实施时间:2008-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