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4]9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13
实施时间: 2004-9-13
失效时间: 2010-10-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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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财产损失审批权限的后续管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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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8
实施时间:201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