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减征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8]16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30
实施时间: 2008-6-30
失效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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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8〕26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减征车船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征范围
  根据《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有关规定,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在7月1日-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
  二、减征标准
  所有停驶机动车均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应税税额。其中:大型客车减征150元;中型客车减征135元;小型客车减征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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