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金[2008]13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1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4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当前本市残疾人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精神(市政府会议纪要2007年第110期),经协调市财政局同意,自2008年度起市残联拨付我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专项经费。为用好代征专项经费,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经研究,市局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缴管理水平,加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