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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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财政、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机关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税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以本局名义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在本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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