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8]18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8
实施时间: 2008-7-3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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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自治区地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12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高度重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工作,按照《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申请、受理、审核(实地核实)程序,明确受理、审核人员和审核部门的职责,逐级审核,严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关。
  二、主管地税机关管理部门的初审人员,应对纳税人申请程序、上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提出准确的调查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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