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8]19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15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2-9-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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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将情况上报省局。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江西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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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税系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12]173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9-5
实施时间:20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