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8]18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9
实施时间: 2008-10-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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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的规定,省局对《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国税机关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障纳税人等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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