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税营业额中减除装卸费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08]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
实施时间: 2008-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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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洋浦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港口装卸费抵扣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请示》(浦地税发[2007]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二条已经废止,联运业务营业税政策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 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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