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29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9
实施时间: 2008-8-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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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支持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改组、改制,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总部所在地南昌集中缴纳增值税,各所属分支机构按销售额的2.5%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年度终了后由省国税局组织清算。
  二、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购进的所有货物(包括其各所属分支机构发生的水电费、运费和零星办公用品),必须统一以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名义取得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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