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8]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3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决定在2008年对纳税人开展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级别
  为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稳步实施,2008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为A级。
  二、考核评定期
  以纳税人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个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年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