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编制方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2003]8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0
实施时间: 2003-9-2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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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所有纳税人在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时,对同一个纳税人赋予同一个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代码。为了贯彻执行总局文件精神,确保全省税务登记代码的同一性和惟一性,现将我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代码的编制方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全国单位纳税人(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单位纳税人进行管理)的税务登记代码由十五位数组成,其中前六位为行政区域码,即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见《湖南省行政区划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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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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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国税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0-9
实施时间:20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