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2003]3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3-31
实施时间: 2003-3-3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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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享受《通知》中所规定的税收减免适用范围
  1、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2、现有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3、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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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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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国税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0-9
实施时间:20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