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1995]2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5-12
实施时间: 1995-5-12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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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出口卷烟免税的管理,现就我省出口卷烟免税的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手续。
  二、征税机关与退税机关应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共同加强对出口卷烟免税的管理。征税机关、退税机关应按核对表(见附件一)的要求逐月核对三证(准购证、免税证、核销证)数量,对卷烟厂无准购证的销售收入,征税机关要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机关应在开出准购证和核销证后及时将准购证第一联和核销证的第四联直接递交征税机关。
  三、征税机关应按照卷烟厂的实际销售数量填写免税证,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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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文被下列文件重新公布:
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2008]12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9
实施时间: 20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