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8]88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0-14
实施时间: 2008-10-14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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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更好地指导各公司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在执行适用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交易额的计算方式
  《办法》第11条规定的关联交易的交易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保险公司(包括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下同)与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保险资金委托管理业务或保险代理业务,以收取的管理费或代理费计算交易额。保险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以委托管理资金额或代收保费计算交易额。
  2、保险业务以保费计算关联交易额,提供担保或对外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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