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8]17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1
实施时间: 2008-8-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2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提高发票的印制质量,保障发票用品的安全,现对我省普通发票印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印制企业管理
  (一)普通发票印制生产
  1.发票印制企业必须依据省局及各设区市局下达的《江西省国税系统印制普通发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印刷通知联印制发票,不得擅自印制发票,更不得将委托的印制任务转于其他企业印制。
  2.开机印刷前,发票印制企业要对发票的版面格式、文字、字体、联次、颜色及印制数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印。开印后要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印制的发票版面清晰、墨色鲜艳、上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