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8]17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6
实施时间: 2008-8-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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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用票核定。核定纳税人用票要宽严适度,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对不同经营规模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控票方式。对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当放宽供票;对纳税信用B级以下的纳税人申请十万元及以上版面的发票,要认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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