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08]353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0-16
实施时间: 2008-10-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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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经委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为促进社会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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