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8]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1-4
实施时间: 2008-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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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四日

  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推进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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