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摇奖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8]13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7
实施时间: 2008-3-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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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摇奖活动中的奖金兑付管理,现对《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摇奖管理(试行)办法》(湘国税函〔2007〕646号)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请遵照执行。
   将第十二条中的“在领取奖金时,应出示领奖人本人身份证和中奖发票原件,并提供领奖人身份证和中奖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领奖人签名)一份。”修改为:在领取奖金时,应出示领奖人本人身份证和中奖发票原件,并提供领奖人身份证和中奖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领奖人签名)一份。在兑奖时,如果发票上所填写的客户名称为单位的,兑奖人还必须提供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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