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8]18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10
实施时间: 2008-9-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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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08〕9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煤炭实际销售数量计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不得擅自调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计征依据、征收标准,更不得擅自减免或扩大抵扣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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