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发文文号: 苏职称[2008]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7-22
实施时间: 2008-7-22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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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及时掌握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和发展最新动态;精通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主持一个地区(部门、系统)、大中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经历;能够承担和完成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制定研究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有较高的专业分析水平、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会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参与本行业或单位管理决策,取得显著的成绩;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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