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2008]37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1
实施时间: 2008-7-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