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地方税务局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科发政[2008]19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6
实施时间: 2008-9-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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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统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造就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氛围,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06]161号)实施的实际情况,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统计局联合制定《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浙科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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