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8]7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6
实施时间: 2008-5-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落实个人向“5.12”地震灾区捐赠扣除的有关政策,加强对捐赠扣除的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统一向灾区捐赠的,扣缴义务人在网上办理个人所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