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33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土局
发文时间: 2007-11-27
实施时间: 2007-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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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现就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确定
  (一)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预收款,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按规定的预计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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