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7
实施时间: 2008-4-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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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统一按照《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执行。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应由所在地的市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通知》规定幅度内共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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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第一条被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2-26
实施时间:20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