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1]1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1-10-22
实施时间: 2001-10-2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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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为了适应日趋激烈的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形势,各级税务机关 根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初步建立了以专业化管理和各 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重点的各项制度的实施 ,促进了稽查执法的规范、公正和效率。但是应当看到,现在的实际情况与改革的总体目 标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第一,稽查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稽查体制没有理顺,稽查职 责不够分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第二,税务检查职责交叉重迭,缺乏统一性,多头重复 检查,效率不高,增加了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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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5-26
实施时间:2023-5-26
 

上述法规第三条第9款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

修改为:

三、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功能
9、发挥全国税务机关在查办税收违法案件中的整体优势,在各个领域广泛开展稽查协作。各地、各级税务机关之间要互通信息,密切合作。案件涉及其他地区的,有关地区税务机关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协助主办地区税务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对函求协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结果。受托方与委托方对协查事项意见不一致的,及时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解决,不得片面强调困难不予合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应付或扯皮推诿。对不履行协助义务,阻挠、抵制查处或包庇、袒护不法分子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金税工程”中协查系统功能,搞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办法》,对协查相关事项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