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普通标准住宅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5]17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8-14
实施时间: 1995-8-14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8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做好普通标准住宅的审核工作,是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防止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各地在普通标准住宅的审核中,要准确掌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1995]48号)和《湖南省土地增值税操作规程》的规定精神,正确贯彻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建造并转让民用住宅且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5]48号文件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均可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普通标准住宅的审核手续。
  二、纳税人于项目开工之前,应持项目计划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领取《普通标准住宅审核表》,按照表格的要求,如实填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第四条被下列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8]1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1
实施时间: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