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收购民营胶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7]18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6
实施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3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儋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民营胶税收问题的请示》(〔2007〕中化橡胶办字003号)。经研究,现将有关民营胶收购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申报问题。根据该公司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收购区划范围以及财务核算体制等实际情况,同意该公司在各市县所设立的民营胶收购站发生的收购业务统一由该公司向你局办理纳税申报,即各收购站所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联在经属地市(县)国税局审核后统一交由该公司用于申报进项抵扣。
  二、关于收购发票领购使用问题。
  (一)收购发票的领购。各收购站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凭税务登记证件向主管税务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