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8]1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0
实施时间: 2008-1-1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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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电子缴税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财税库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50号)的要求,现对实行电子缴税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电子缴税的完税凭证使用问题
  实行电子缴税后,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实时扣税和批量扣税的,征收机关不再开具纸质缴款凭证。
  (一)纳税人使用对公账户进行实时扣税和批量扣税的,统一由纳税人在扣缴税款次日到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第二联(回单联)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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